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员额检察官入额考试完整版试题及谜底
目录一、写在前面的话1二、刑事检察类考试出题要旨及答题要略3三、民事行政检察类考试出题要旨及答题要略6四、职务犯罪侦防类考试出题要旨及答题要略12附件一:刑事检察类试题(一)案例19(二)微型卷宗21(三)答题纸49附件二:民事行政检察类试题(一)案列52(二)微型卷宗54(三)答题纸87附件三:职务犯罪侦防类试题(一)案例91(二)微型卷宗93(三)答题纸121写在前面的话继2016年8月首次江苏省检察官入额考试命题后,时隔一年,我们再次以命题组的形式举行集中命题。从去年入额考试情况看,试题基本能磨练和反映入额检察官的实际办案能力和水平。
为了保持命题气势派头的延续性和难易水平的适当性,本次命题组仍由到场已往年命题的大部门成员组成。凭据省院向导对本次员额考试的总体要求,命题组遵照司法革新精神,联合一年来全省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践情况,根据“办案需入额、入额能办案”的原则和尺度,依然紧扣“规范执法、依法办案”中心,围绕“能办案、会办案、办妥案”的要求,经团体酝酿讨论,形成统一命题思路并最终确定试题内容。本次考试仍分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防三大类,实行闭卷笔试,答卷时间统一设计为三个半小时。试题接纳案例和微型卷宗的形式,要求考生依据给定的质料回覆相关问题、完成相关汇报提纲或审结陈诉制作。
试题所设计的“案件质料”尽可能既契合检察革新对员额检察官的基本要求,又紧扣现在检察事情的主责主业和江苏检察机关规范办案的总体要求,并在去年命题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旨在为员额检察官遴选提供能反映实际能力的参考。谢谢省院向导给予我们的信任!谢谢各相关市院和省院各相关部门的鼎力大举支持!谢谢命题组全体同志的通力互助和辛勤支付!为了便于大家相识命题历程,我们将命题要旨和答题要略整理成册,并将全部试题附于后。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命题中难免泛起疏漏、谬误和不严谨之处,敬请品评指正。
严正华2017年8月17日刑事检察类试卷出题要旨及答题要略 总结既往的出题履历和考生的反馈意见,大家普遍认为案例“分析+微型卷宗”的出题形式能够做到理论与实务兼顾,更为贴近事情实际,并能较为科学地磨练考生水平,故而本次试题仍然沿用了这种形式。相对于以往,本次考试参考人员比力年轻,他们大多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学历条理较高,但事情时间不长,办案履历有限,少少有独当一面的事情履历。
本次出题除了承继以往的驻足实际、全面考察、考点富厚的考试要求之外,着重针对考生的上述特点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门思量:一是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基本问题的能力。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组成犯罪、组成何罪、是单元犯罪还是小我私家犯罪、一罪还是数罪,是承办人需要重点分析的基本问题。
本次考试着重考察了考生对上述基本问题的分析能力。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当分析王某的行为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李某的行为组成单元行贿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得出数罪并罚的结论。
其中,对于李某的行贿行为要着重于单元犯罪的组成要件展开分析,认定其行为系单元行为而非小我私家行为。在微型卷宗题中,首先,需要分析案件的定性问题。公安机关认定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组成诈骗罪,考生需要认真思量诈骗罪和偷窃罪的区别,从案件的众多行为中提炼出其中的主要、关键行为,联合二罪的组成要件得出准确的意见。
本案中虽然虚构事实与秘密窃取行为交织在一起,但秘密窃取行为与被害人失去对财物控制之间建设直接关联,系主行为。而其他虚构事实的行为均辅助于秘密窃取行为,系从行为。
另,本案中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未支付财物对价情况下,并没有自愿交付财物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交付财物的行为,故本案整体应当定性为偷窃罪。针对犯罪嫌疑人施明没有实施详细偷窃的实行行为,需要运用刑法上间接正犯理论论述其组成犯罪的理由。
其次,需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王子军的行为是否组成犯罪的问题。王子军虽然实施了取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对施明的犯罪行为提供了资助,但其与施明之间并未形成同谋,主观上也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质,故应当认定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居心,其行为依法不组成犯罪。除此之外,为了到达全面考察的目的,在上述基本问题基础上,案例中设置了自首、立功、累犯等考点,需要考生凭据刑法理论分析相关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切合执法划定。
二是从罪与非罪的角度强调了非法证据清除的重要性。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革新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侦查机关证据收荟萃法性的审查,制止非法证据进入审判环节。为了强调对非法证据清除的重视,本次试卷特意设置了考点,而且在罪与非罪之间建设直接联系。
在微型卷宗题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王子军的行为是否组成犯罪,其中最关键的是,其是否能意识到自己在资助他人犯罪。公安机关认定王子军组成犯罪的主要依据在于王子军曾经作过有罪供述,且施明供述中推断王子军应当知道自己诈骗他人财物。
但经审查,公安机关获取的王子军的有罪供述系在对王子军执行刑事拘留后,将其提解出看守所举行讯问而形成的。此证据应当界定为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清除。此证据一旦清除后,证明王子军组成犯罪的证据显着达不到治罪要求。
如果考生未能发现王子军有罪供述取得的非法性,有可能得出王子军组成犯罪的结论。除此之外,试卷还设置了其他一些执法监视事项考点,以磨练考生审查试卷质料的细致水平。三是加重了对刑事检察事情法式性事项的考察权重。
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机制下,案件承办人的自主决议权进一步扩大,要求其对办案法式了然于胸,否则很容易作堕落误决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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